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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控制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8-06-03  作者:  点击数:[ ]

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控制的规定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关键环节,是学生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为了更好地把好研究生教育和培养质量关,进一步确立和完善学位授予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各指导教师应切实重视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的指导,严把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负责关。
2、严格控制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质量,论文选题须与学科研究领域相关。开题答辩以二级学科为单位要求所有研究生导师参加,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论文开题要推迟修改后重新开题。
3、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原则上在春节前由学科组织集中进行论文预答辩。春节后学院组织双盲评审,盲审通过者可申请参加正式答辩。
4、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免于盲审: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身份在CSSCI或CSCD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且发表论文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导师科研课题,并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者(本人排名前五位)。
5、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学院决定凡在学校研究生奖励期刊或院定30种重要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且发表论文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密切相关,将给予学生500元现金奖励。
6、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必须经过指导教师审阅且签字同意,严禁学术剽窃、一稿多用和伪造实验数据等。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经济与管理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如与学校有关规定不符以学校规定为准。规定从2008年5月起实行。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0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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