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院2024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西安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及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西安理工本教[2021]24号文件),本着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适应社会需求的目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
组 长:李建勋
副组长:甘凯、朱晓明
组 员:杜占河、向希尧、章伟果、蒋楠
二、基本原则
转专业坚持“自愿申请、宏观控制、公开考核、双向选择”,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原则。
三、转专业条件
(一)学习成绩优异,获得本专业培养计划第一学年规定的全部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位列同年级本专业学生前30%;
(二)学生因兴趣、身体、特长等原因,允许按照专业录取分数排名从高分录取专业转入同分或低分录取专业(专业录取分数排名指按照学生目前所在年级入学当年我校在陕西省各专业普通批次录取最低分排名);
(三)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学校认为需要调整的专业;
(四)本硕分流培养学生允许转专业,转出后不再保留本硕分流培养资格,本硕分流培养专业不接收其他学生转入;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年的;
2.以定向、委培、联合培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3.艺术类跨类的;
4.休学、保留学籍或应做退学处理的;
5.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6.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
7.以第二学士学位形式录取的;
8.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
9.其他不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转专业规定的;
10.高水平运动员(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的意见》最新规定)。
四、转入学生录取规则
学院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综合考虑学生学习成绩、道德品质、兴趣特长等素质,择优选拔接收适合学院各专业培养要求的学生。
(一)学院各专业最终接纳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已确定的接纳人数;
(二)申报人数大于该专业可接纳人数的,按绩点从高到低排序,学院各系所组织转专业面试工作,择优录取;
(三)申报人数未达到该专业可接纳人数的,按实际申报人数接收;
(四)学院各专业在特殊情况下可增加专业综合测试、职业倾向测定,报学院由审批、备案。
五、跨文理类别转专业学生接收要求
(一)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经济学五个专业接收跨类(文科和理科)转专业学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大数据管理、工业工程、会计学专业本年度只接收2024年以理科(或物理组)录取的考生;
(二)跨类转专业学生大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应为专业排名的前30%(含30%);
(三)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经济学专业接收跨类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接收人数的30%;
(四)2024年以文科类(历史组)录取的学生进入学院相关专业后,必须按照接收专业培养计划要求,补修高等数学、概率论及数理统计、统计学等数学类课程;
(五)原专业已经修过的课程,学分替代问题由接收专业重新认定;
(六)如有问题可致电刘娜老师,电话029-62660208。
六、转专业申请与录取流程
(一)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填报转专业志愿,最多填报两个志愿;
(二)学院审核拟转出学生信息,公示名单、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等;
(三)学院接收一志愿报名学生信息,各系所组织复试、面试等,公布录取信息,在教务系统中确定一志愿录取学生名单;
(四)若各专业一志愿没有录满,则接收二志愿报名学生信息,各系所再次组织复试、面试等,公布录取信息,并在教务系统中确定二志愿录取学生名单;
(五)教务处审核名单,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正式发文公布。
七、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5年9月9日
附:
经济与管理学院2024级各专业可接纳人数一览表
专业 |
可接纳学生人数(括号内标注人数为理科最大接收人数 |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
|
工业工程(管理类) |
5 |
张鹏伟 |
|
会计学 |
10 |
惠祥 |
|
工商管理类 |
15(5) |
蒋楠 |
|
金融学 |
7(2) |
章伟果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6 |
杜占河 |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8 |
毛晓欣 |
|
经济学 |
7(2) |
向希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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